湖南理顺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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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3月25日电(记者侯)记者获悉,不久前,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条例》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据报道,新版《一个条例,一个办法》已经修订,重点关注环保主体责任不清、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执法主体关系不理想、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介绍说,新版《条例一法》在文件结构和内容上有所变化。例如,《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已经实现了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审判、检察等38个省级相关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的全覆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县级以上党委、乡镇(街道)党委、省委和省(纪检)监察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
长期以来,湖南省工业园区行政管理机制模糊,隶属于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导致环境管理不到位。与此同时,在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过去的工业园区更注重发展而不是环境保护,存在未完成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过量排放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湖南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有色金属、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转型,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在园区内集聚发展,实现污染集中控制。截至去年年底,140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28个完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新修订的《一个条例一个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规一法”还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一是依法开展调查监督、审查逮捕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起诉。二是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办理公益诉讼,监督行政绩效案件,参与社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6日,第15版)
标题:湖南理顺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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