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违规处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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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家杰编辑陈郁
在严格监管的趋势下,银行间债券市场违规处罚在过去一年明显加大。根据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601988)(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最新数据,自2015年以来,已有170多家市场机构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受自律约束的机构和发行人数量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自2008年实施债务融资工具登记制度以来,交易商协会对328家机构实施了不同程度的自律制裁,如通报批评、严厉警告和公开谴责,其中一些机构已被暂停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发行人是受处分最多的主体,大多数违规行为都是不符合信息披露的。
自律惩罚的代价是什么?
不像证券业和银行业,它们经常发行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罚款,银行间债券市场是自律的。虽然这不是行政处罚,但触及底线也很昂贵。
“以暂停经营资格为例,暂停半年后似乎可以恢复经营资格。然而,事实上,只要许多机构不能做某项业务超过一个月,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和骨干。随意触及规则底线的代价非常严重。”一位未透露姓名的经纪承销商告诉记者。
不少违约企业的业务被暂停。仅在2017年一年,交易商协会就公开谴责、严厉警告和暂停了大连机床、中成建设、何春集团、山东山水、亚邦投资、国宇物流等违约企业的业务,并警告和暂停了南通二建等经常违反财务信息披露规定的企业的业务。
对发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会有一定的后续效果。“近年来,信用债券的风险敞口有所增加。为了防止“踩雷”,在投资信用债券时,我们更注重发行人的历史是否“清白”一家资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将定期关注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对于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受到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不合法、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的发行人,在投资其发行的债券时将非常谨慎。”
事实上,上述资产管理机构的谨慎并非没有道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已成为交易商协会自律行为最多的主体。数据显示,在2008年以来所有被处罚的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80%以上。
自2018年以来,已发出三次自律处罚,均涉及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大多数类型的违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
“在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一方面,市场违规的数量很少;另一方面,违规类型相对简单,主要集中在不符合常规信息披露和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随着市场的发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不遵守重大信息披露的行为开始增多,重大信息涵盖的类型越来越复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违约的出现和信用风险暴露的增加,如违反持有人会议、违反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违反赎回公告信息披露等开始出现并增加。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主要集中在八类发行人违规行为,包括: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不符合规定;重大事项的披露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急管理预案尚未建立或者应急工作不到位;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违反赎回公告中的信息披露;无视市场规则,不配合自律机构的业务调查。
以2017年的情况为例,根据交易商协会的统计,发行人全年的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经常性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有53家,占66%。
不仅是发行人,还包括主承销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近年来一直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有许多大银行、大机构和知名评级机构。
去年,交易商协会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对联合信贷多次违反评级自律规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主承销商信用风险处理不力等问题进行了自律调查。
一般来说,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主承销商的关注和处罚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信息披露监管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后续管理工作文件不完整;工作期间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必要的核实;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专业规范工作的;未指示发行人建立应急管理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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