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支付宝、微信支付们迎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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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守林每个编辑王可染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关于开放支付行业的讲话四个月后,央行正式发布《关于外商投资支付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从业务存在、业务系统和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资支付机构提出了要求,并给予了全面的国民待遇。这意味着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巨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可能会面临来自外资支付机构的更多“挑战”。
《国家商报》记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内资和外资同等对待的统一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鉴于支付行业的“双向开放”,北京网络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赵耀认为,中国建设的清算设施迫切需要由央行进行规划和管理,尤其是在支付巨头“走出去”、将国内支付能力转移到海外的时候,以避免清算市场的过度竞争。
统一接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2017年11月16日,在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中国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讲话,指出中国支付行业“走出去”发展迅速,服务、技术、标准和网点产出全面提升;“引进来”稳步推进,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部分地区对外开放已经到位;国际交流的深化迎来了一个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在这次论坛上,范一飞提出,在牢固树立“开放”新发展观的基础上,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全面开放的原则。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电子支付领域的对外开放,欢迎和鼓励外资参与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和竞争,进一步优化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结构。第二,平衡和开放的原则。政府监管将继续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监管引导和整改持证机构,通过更新等监管措施淘汰落后机构,鼓励实力雄厚、可持续发展的中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鼓励通过并购优化支付机构结构。第三,有序开放的原则。在实践中,我们应该遵循先释放前端交易和结算,然后释放后端结算的一般开放顺序。第四,公开与监督相匹配的原则。支付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无论从事何种业务,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机构,都将受到准入和监管。
在这个论坛上,一些国际支付和清算机构出现了,包括贝宝(paypal,美国易趣的全资子公司)。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组织准入管理的决定》,批准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吸引了维萨、万事达和美国运通参与中国市场。
该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关于准入和监管原则,上述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公告明确规定,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定,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扩大金融开放。二是防范风险,确保信息安全。公告要求外资支付机构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业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第三,合理引导,规范发展。《公告》要求,外资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风险管理、资本处置和准备金存放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引导外资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继续遵守监管规定,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公告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对此,《公告》界定了相应的条件,主要包括:(1)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申请缴纳营业执照。(2)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具备安全、规范的业务系统和灾难恢复系统,能够独立完成在中国的支付业务处理。(3)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应保存在中国境内。
外资支付机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资本实力、主要投资者、反洗钱措施等要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年第2号)规定。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放开外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实现内外资同等对待的统一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新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为支付行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创新转型,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旋律。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自2010年支付业务许可制度建立以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从2013年到2017年,支付机构的业务量从371亿元增加到3193亿元,金额从18万亿元增加到169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为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
北京网络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赵伟分析说,“双向开放”使监管当局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对于“引入”,监管机构需要考虑新进入者将对现有支付行业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如何促进各方协调平衡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对于“走出去”,监管部门应研究如何积极争取中国市场机构的国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何监督管理市场机构遵守当地监管要求,依法经营,合规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和声誉。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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