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主体料扩围 市场化债转股添“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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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加快市场化债转股、扩大市场化债转股机构范围的政策信号是明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预计将获准参与债转股。
中国银行(601988)(香港股票03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兴最近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债转股机构,包括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后,不排除在这一领域采取进一步的扩张措施。业内人士认为,加快市场化债转股、扩大市场化债转股机构范围的政策信号是明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预计将获准参与债转股。参与者的扩大将有助于在投资策略和项目资源上产生互补效应,激活债转股市场,解决融资和退出问题。
债转股继续推进
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已经实施了大约一年半。从实施效果来看,本轮债转股更加注重市场化,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杠杆,提高了企业利润,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且修复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国资委主任肖亚青在两会期间表示,近年来,经过充分协商,中央企业和债权人利用市场化、合法的债转股,签署了近1万亿元的意向协议,去年实施了1800亿元。今年,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有利时机。去年,中央企业利用各种市场投资筹集了3577亿元,补充了资本。今年,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努力。
今年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继续推进。1月,七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等进一步措施,以降低企业杠杆率,并要求拓宽社会资金转化为股权投资的渠道。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制定措施,筹集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股权投资基金,出台措施,设立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资产转换。
“当前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正在稳步推进,相关部门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下一步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将进一步加快。”王肇星表示,未来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将尽可能多元化,资金来源也将尽可能多元化,通过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加快债转股的实施。
扩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
“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促进债转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曾刚对《中国证券报》表示,一些市场参与者仍不清楚如何操作债转股。
曾刚表示,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意味着,参与各方应根据市场规则达成协议,涉及多个参与者,转换条件是否合适。根据现行监管要求,银行不能长期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如果超过两年没有处理,风险权重将高达1250%,银行资本将在会计处理中直接扣除。“如果价格定得高,持有该股权的机构的转换收入就会少;设低,减少部分相当于银行的坏账损失。但是,如果是银行的子公司,收入可以内部化,定价水平将不再阻碍债转股的发展。因此,银行在实施债转股时,可能会偏向其子公司。”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债转股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并在项目选择上给予非银行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地方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和支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保护非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应过度干预具体交易。债转股应采取“政府引导、组织选择、自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债转股资产应根据市场规律和综合风险效益合理定价。
"市场需要有不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交通银行(601328)(香港股票03328)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如果只有少数非银行机构参与,债转股市场将无法做到这一点。非银行机构在审视相关资产时,其观点可能与银行不同,导致需求多样化,这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但也要注意控制风险。
降低杠杆并防范风险
据业内人士称,大多数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都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如果参与债转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筛选不当,本应破产清算的企业将在债转股后保留运营资金,甚至一些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也会通过债转股延长寿命,这在未来仍将形成资本“黑洞”,导致资源错配和浪费,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
针对上述风险,潘向东表示:首先,要加强对目标企业的事后监管。例如,与企业签订相应的条款,限制企业的事后行为;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派董事参与企业的日常决策行为,从而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其次,监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债转股监管机制。制定债转股监管措施,加强规则设计,明确操作规范。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列出“僵尸企业”。
一位投资银行家告诉《中国证券报》,多方参与债转股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使二级市场的交易更加活跃,并解决融资和退出问题。债转股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杠杆率,这应该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这是决定参与者未来盈利能力的决定性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鹤波建议,市场化债转股的资本成本和实施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可以降低。对于筹集债转股资金的特殊债务,可参照地方债务和国债的优惠政策免征利息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债转股项目,建议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于参与债转股的机构,在债转股和债转股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将给予延期纳税等税收支持。在“退市”环节,首先,如果以债权转股权为目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可以给予绿色通道审计制度;二是当债权转换后的股权作为标的资产,上市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适当放宽;第三,绿色通道审计制度可适用于已实施债转股的非上市企业的合格ipo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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