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畅通渠道 退市力度料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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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证监会发布了多项关于完善退市制度的意见,沪深交易所也发布了实施办法。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退市将会加剧。
许多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加大退市力度,监管部门也发出了“符合条件坚决退市”的声音。同时,两会期间,证监会发布了一些关于完善退市制度的意见,沪深两市也分别发布了实施办法。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退市将会加剧。
进一步加强除名工作
两会期间,许多NPC代表和CPPCC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警告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多次采访中强调,要依法严格监管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沪深两市分别发布的新退市规定,姜洋指出,这主要是为了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责任。关于今年退市的公司数量是否会增加的问题,姜洋表示,根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应该退休。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多次指出,交易所对加强退市的态度非常坚定,只要符合退市条件,就会坚决退出市场。同时,他呼吁投资者不要冒险解雇不良公司。“我呼吁投资者不要为那些糟糕的公司冒投机风险,这样我们退出市场的压力就小了,投资者的损失也小了。”王建军说道。
一些CPPCC成员建议采用多元化的上市公司退市指标,以确保a股市场的有序准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谢伟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退市制度的指标一直比较简单,以财务指标作为退市的核心依据。虽然有市场交易和违法判断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使用。相反,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更注重股票流动性指标。完善的退市制度将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使股指能够更有效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为此,他建议加快退市制度指标体系的完善,引入流动性等更多指标。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除了“时过境迁”的建议外,很多CPPCC议员也要求增加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特别是如果股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摘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应该追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秦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虚假财务指标将导致企业退市,但如果上市公司事先精心策划和策划欺诈行为,其他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很难发现。因此,惩罚应该从源头开始。一旦发现财务舞弊,首先要严惩上市公司,加大处罚力度。
谢伟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通过修改《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进一步纠正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企业的退市责任,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难度。
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从五年改为无期限,并相应增加罚款。王建军认为,现行刑法将欺诈发行罪归类为“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不够准确。欺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股票和债券。规定的最高刑期仅为5年,最高罚款为非法集资金额的5%。适用范围窄,量刑低,罚款明显轻。同时,行政处罚难以弥补处罚的不足。与国外规定相比,这种犯罪的刑事处罚通常是严厉的。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许多代表在呼吁完善退市机制、严惩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注意到了上市公司退市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姜洋表示,中国证监会在法律范围内做了一些保护投资者的工作,成立了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谢伟希望在退市过程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引入与退市制度相匹配的退市问责和补偿机制,特别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鼓励投资者主张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深湾宏远证券研究所(000166)(港股00218)首席经济学家杨指出,有必要澄清一个概念,即退市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消亡,但它已经退出了这一层次的交易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后,在一个层次退出市场的企业可以在另一个层次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相互承担的关系。“所以,我们不要把多层次的市场变成多层次的市场。我们必须打破“退市是企业的终结”的观点,消除这种观点对完善和加强退市制度的巨大阻力。”杨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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