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消费层出 “打赏”经济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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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发达的虚拟世界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自2016年迎来“直播第一年”以来,直播内容已经从最初的游戏直播跨越到多样化、美观等泛娱乐元素的演变,各种资本的涌入创造了一个快速扩张、繁荣的直播市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第41次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娱乐应用用户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达到4.22亿,年增长率为22.6%,占网民总数的54.66%。
就行业收入而言,艾瑞咨询此前的预测显示,2017年,仅中国的直播游戏市场就将产生30亿元的收入,吸引1.4亿用户。
与此同时,随着一流媒体的直播,通过广告和奖励实现收入,在新的商业模式下,网上消费也呈现出新的混乱趋势。
直播“奖励”消费纠纷继续
"一名来自上海的13岁女孩花了25万英镑在父母身上,作为对网络主播的奖励."“两个月之内,熊海子通过支付平台偷偷支付了她父母缝制牛仔裤10年赚来的16万余元定金,这些钱全部被奖励给了直播平台。”女主播“小林”,一个来自闽侯的12岁的小学五年级男孩,偷了他妈妈的手机来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并把它们送给了现场直播的主播。它每月花费近3万元。"
在过去两年中,上述案件数量众多。据《时代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上半年,因直播奖励引发的纠纷甚至违法犯罪事件公开报道28起,涉案金额超过890万元。
所有的事件和纠纷都与直播的奖励功能密切相关。事实上,直播的商业模式类似于在线视频行业,在线视频行业凭借卓越的内容吸引流量,培养用户为内容付费的习惯,并通过渠道实现流量。
然而,与在线视频不同,大多数直播平台采用ugc的内容制作模式。因此,除了通过广告和pgc内容版权转让实现收入外,该平台还通过“锚+奖励”和用户分享奖励的机制,成为几乎所有直播平台的重要盈利机制。“当用户群足够大时,回报利润将覆盖甚至超过运营成本,平台开始盈利。”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这些直播平台上,用户起初可以免费获得金币和礼物,但一段时间后,他们需要通过支付宝或其他支付工具充值来购买虚拟金币,然后他们可以奖励自己喜欢的主播——赠送游艇和鲜花等虚拟礼物,而现金和虚拟金币则以不同的价格支付。
然而,由于国内网民,尤其是现场游戏用户,往往更年轻,奖励功能很容易引发新的网络经济纠纷。尽管上述案例都表明青少年需要正确的消费观念的引导和教育,但直播平台诱导消费的混乱尤为重要,这也凸显了直播平台对于奖励功能的监督机制。
网络新消费安全防范
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相关政府机构开始对直播平台进行监管:北京网络文化协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部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以打击与枪支、毒品、暴力和色情相关的非法内容。
然而,对于年轻人奖励主持人的现象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上述案例中,大部分被巨额资金“击败”的家庭都无法恢复,只能离开。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直播奖励是一种商业行为,管理部门只是依法行政,不会过多干预。但是,直播奖励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事实上,在上述情况下,大多数年轻用户根本没有手机支付的概念,无法将手机上的数字变化与真正的货币支付联系起来,这是“熊海子”事件反复发生的最直接原因。
因为在网络消费纠纷引发的奖励下,遵循网络消费安全防范措施如虚拟中奖信息欺诈、网上购物欺诈、网络钓鱼网站欺诈,如何对现场奖励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约束?
一些律师认为,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设置奖励功能没有错,但应避免诱导奖励。对于因未成年人奖励金额巨大而引起的纠纷,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奖励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监护人的财产被盗用于奖励时,监护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
对此,网友们也呼吁依法设立“悔过权”:网购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就像网购一样,只要当事人悔过,就应该在6个月内设立无条件的悔过权。此外,还应建立延迟到达制度,以获得锚的巨额报酬。直播平台还应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如改进视频实名登记和奖励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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