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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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强调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明确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鼓励发展梯级利用和回收,推进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电池剩余价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据业内人士称,确保废旧动力电池的有序回收已成为一种政策力量。
明确回收流程的责任
《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汽车企业、电池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在回收过程中的责任,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相关企业应在动力电池回收的各个环节履行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动力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共同构建和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
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重点是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和维护服务网络,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报废后产生的废动力电池。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共享动力电池拆解与储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
对于电池制造商而言,重点应放在标准化、通用化和易拆卸的产品结构设计、动力电池拆卸和储存的技术信息和培训、加强与汽车制造商的联系与合作、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动力电池的编码管理上。很明显,电池制造商和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此外,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在维修、拆解和更换动力电池时,应核实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信息,并将用过的动力电池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系统。汽车制造商应通过可追溯信息系统定期上传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协会报废汽车分会秘书长张颖对《中国证券报》表示,该政策强调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建立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回收产业链的追溯体系,将加快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融合。
鼓励级联回收
在综合利用方面,鼓励电池制造商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前提下,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回收利用的原则,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以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不可用残渣的环保处置。
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的规模、设备和技术要求。梯级利用企业应遵循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并对梯级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梯队企业的指导,规范企业产品。此外,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电池剩余价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和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从2018年到2020年,全国动力电池报废总量将达到12-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的年报废量可能达到35万吨。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废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达到50亿元。从2020年到2023年,废动力电池回收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136亿元-311亿元。
标题:车企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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