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死结”要变“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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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是贫困户的农村独居老人被列为扶贫对象,但很难帮助他们脱贫。有必要将“赡养老人”和“赡养子女”结合起来,实行德治、自治和法治
最近,一些基层扶贫干部向笔者反映,村里有两个老人,一个人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很少赡养孩子,老人收入很少,因此他们被认定为贫困户。经过帮助,我发现老年人很难摆脱贫困:没有工作能力,很难通过发展产业摆脱贫困;法定赡养义务人不是贫困家庭。根据现行政策,老年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基层干部感叹:这种“扶老”其实是对不孝子女的孝顺,充满了负面能量;然而,在评估和问责的压力下,我们不得不提供帮助。摆脱贫困并成为扶贫的“死结”是相当困难的。
目前,独居老人摆脱贫困的困境不是个案,几乎每个贫困村都有。那么,为什么要把它们作为扶贫的首要目标呢?
笔者在一次采访中了解到,现实情况大致如下:在农村地区,许多父母帮助孩子盖新房成家,许多孩子结婚后不久就与父母分离。如果子女不孝顺,老年人只能依靠很少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将独居老人认定为贫困家庭符合扶贫标准。
然而,许多基层干部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老年人被认定为贫困户后,国家会有如此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和如此严格的脱贫政策;更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还会引来周围人的不解甚至批评,“他们有了孩子,为什么还要享受扶贫政策?”。
应该帮助独居的老人和孩子吗?如何解决扶贫这个“死结”?
在我看来,我们是否应该帮助应该详细分析。如果子女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或者子女拥有商品房和汽车,原则上应将此类独居老人排除在扶贫信息系统之外。孩子不属于这类对象,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准确扶贫,不留一人”的要求,他们不能帮助老年人。
我们应该注意如何帮助老年人。
如果老年人仍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他们可以定制低劳动强度的工业扶贫项目。例如,在四川和其他地方,庭院经济扶贫的模式是按菜单点菜,在庭院里饲养一些家禽。如果村里有光伏电站等工业扶贫项目或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应优先考虑。
这种“养老”也必须与“养孩子”相结合。如果子女有能力或愿意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绝大多数独居老人摆脱贫困就不难。那么,如何“帮助孩子”?
首先是德治。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对儿童开展孝文化宣传和感化教育。同时,我们提倡通过对好孩子和好媳妇的评价来孝敬老人。对于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人,可以在黑名单上对他们进行警告,从而形成农村熟人的社会和道德舆论压力,引导他们的子女给予老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关怀。
第二是自主权。山东等地探索了家庭和社会共享养老的制度化模式。政府设立了一个“孝顺基金”。儿童应当每年为父母提供一定数额的养老基金,地方政府应当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该村成立了一个养老委员会,要求孩子签署协议来赡养老人。对于人均收入达不到扶贫标准的贫困老人,子女至少要弥补老人的不足部分,村党支部会监督实施。这些做法值得探索和学习。
最后,这取决于法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孩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孩子按照当地生活水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孩子拒绝付款,法院可以根据老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少数孩子固执己见,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顾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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