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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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关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不诚实的行为将受到共同惩罚
1月17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总局获悉,我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诚信典型、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享受“绿色通道”、“缺陷受理”等便捷服务措施。
《意见》提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鼓励投标人或购买者依法、按协议对诚实的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奖励措施,鼓励投标人参考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分,使值得信赖的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对于诚信的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将在门户网站、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平台上公布其良好的信用记录,并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广诚信企业。
另一方面,我省将共享失信信息,多个部门将共同惩罚严重的失信行为,如逃标、借标、招投标等。严重失信企业的行为将被公开披露,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从业人员将被禁止进入交易市场和行业。此外,企业和机构的严重不诚实行为也将记录在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中。(记者彭、通讯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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