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修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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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俞有廷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8年1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发布,自2018年起,
据报道,新商业措施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整合方不得是金融机构或由其发行的产品,整合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和专户管理。整合方第一次交易的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交易不得低于50万元。基金和债券不再被视为初始质押目标。第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资方的质押率分别不超过30%和15%,单一a股市场整体质押率不超过50%。第三,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条件,要求证券公司为整合各方建立持续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跟踪管理机制。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少对股票业务的影响,将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相关修改只适用于新合同。现有合同可按原规定执行和延期,无需提前结算。新《业务办法》正式实施前,证券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业务协议,改造技术系统,做好投资者教育和规则解释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标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修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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