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调预算方案 明确地方债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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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远景中国(000681)近日,北京、广东、云南、陕西、湖北等省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已获地方人大常委会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高度重视防范高风险地区的债务风险。例如,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被列为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原则上不应提高债务限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经济研究所的副研究员何代新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地方债务的额度管理是一个很难的指标。目前,我们已经进入风险缓释阶段。在关注债务规模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方债务的期限结构和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根据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新增地方债务总额为2.18万亿元。其中,普通债券8300亿元,特别债券1.35万亿元。在这一总体配额目标下,许多省份相继调整了省级预算。最近,北京、陕西、广东、河北等省宣布了2018年新的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计划。
例如,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2018年新的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今年,财政部在陕西省发布了599亿元的新政府债务限额。在取消8.4亿元的外债限额后,它可以发行590.6亿元的新政府债券。其中,普通债券332.6亿元,特别债券258亿元。
此外,河北省2018年地方债务限额上调13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4亿元(含外债再融资资金24.8亿元),特殊债务795亿元。其中,熊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单独核定为300亿元。广东新的政府债务上限为1448亿元,扣除深圳的223亿元后为1225亿元。除财政部批准的8亿元外债外,其余1217亿元由广东省统筹安排。重庆国债增加710亿元,湖南增加840亿元,湖北增加1015亿元,北京增加566亿元。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今年新发行的普通债券应依法用于精准扶贫、生态环保、农村振兴等非盈利性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中央政府禁止的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新的专项债券应当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公益性项目。;新发行的一般债券和特别债券都应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纳入债务风险预警和预警区域的市县应控制新债券的发行。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66亿元,主要用于分中心行政办公区道路工程、非资本功能救济、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新道路改造等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广东省,省级贷款支出主要用于港珠澳大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高峰计划。
根据要求,在财政部下达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内,省级政府安排债务资金,一部分用于省级,一部分借给市县。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部分省份的贷款支出占比相对较大,而省级项目支出占比相对较小。例如,河北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524亿元,其中95亿元用于省级项目安排,429亿元用于债务再融资。今年,广东省省级一般性债务增加303亿元,其中174亿元用于市县贷款。在专项债务方面,广东省今年增加专项债务预算91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总额增加到992亿元,其中安排再融资的市县支出83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蔡羽[2018]34号),要求各地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的应用,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并向当地政府债务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建立高风险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约束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约束措施。
在宣布2018年新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同时,不同国家对防范高风险领域的债务风险发表了不同的声明。
陕西省财政厅表示,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市市县区的债务风险预警和预警应控制新债券的发行。广东省财政厅表示,根据目前债务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结合2017年地方政府的财力和债务水平,估计全省有20家地级上市公司不会纳入债务风险预警,可以安排新的债务资金。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要坚决落实风险评估结果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的联动机制,高债务风险地区上市的市县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限额。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方法在批准的新增债务限额内借款,严禁增加隐性债务;要严格控制风险预警所列领域的债务增量,督促其制定债务风险缓释计划,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标题:多省份调预算方案 明确地方债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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