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格留置措施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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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在渝中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这是重庆市、区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机关移交的第一起职务犯罪公诉案件。从拘留到决定逮捕只用了15天,所有移交的证据都符合要求。如此高效的处置结果离不开严格的调查机制。
在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室成立了案例指导室,加强了对区县纪委监察室132个检查调查机构的整体指导,负责区县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建立了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一体化运行的检查调查机制。
日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提交了一起涉嫌受贿案,并申请采取留置措施。经研究,市纪委案例指导室作出决定:不予批准。据该室负责人介绍,《监理法》明确规定了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四种情况,在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时,必须严格把关。“本案案情比较清楚,涉案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也配合。”案例指导室相关人员耐心解释不批准使用留置措施的原因。“通过解释案例,我们对保留的要求有了更深的理解。”彭水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人表达了情感。
这样的例子并不存在。《监督法》颁布后,市纪委监督委员会正式启动审查调查工作,案件指导室先后对6起申请留置措施的案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保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形成冲击,有效地推动侦查工作;一旦被滥用,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表示:“统一掌握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标准和规范,可以防止滥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社会和法治效果。”
由于留置点建设尚未通过验收,某区拟在检察机关办案区办理留置案件。对此,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案例指导处提出了暂缓留置启动的建议,只有重新选择留置点并落实安全责任后,案例才被批准。截至5月31日,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案件指导办公室已批准区县留置案件52件,驳回案件7件。
早期反复打磨是为了提高检查和调查的质量,保证检查和调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重庆市纪委监察室案例指导办公室编写的《重庆市纪委监察室审查调查工作流程问答手册》正在完善中,该手册对以往工作中收集到的100个问题给出了清晰的答案。这是重庆推进考研流程再造的措施之一。在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庆市纪委制定了18个相关制度和83个文件。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案件指导办公室也认真筛选了两起案件,成立了两个专项调查指导小组,对案件跟踪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并结合案件调查过程,剖析了工作流程、办案节点、文件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了一个列表来分类解决它们。同时,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这两起案件的留置申请、办案程序、措施申请和法律文书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并创建了样本流程,为区县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和复制的实践模式。
《人民日报》(2018年6月5日,第18版)
标题:重庆严格留置措施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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