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延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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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集团详细解释了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
——适当推迟最低购买价格政策的实施时间
○农民在出售粮食前应综合考虑装卸和运输成本,决定是否将粮食出售给粮库或粮食经纪人
○今年粮食不再由仓储点支付,而是由中国粮食局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粮食销售者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将从6月1日起实施。为加快粮食仓储体制市场化改革,近期发布的《2018年小麦和水稻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对小麦和水稻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最近,中储粮集团有限公司解释了今年如何收集政策性粮食以及如何向农民出售。
新粮食市场初期,市场活跃,多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是市场价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市场化采购腾出空间,今年的“预案”适当推迟了最低采购价格政策的实施时间,缩短了最低采购价格的收购周期。小麦从当年6月1日调整到9月30日,政策实施时间推迟了11天;早籼稻从当年8月1日调整到9月30日,政策实施时间推迟了16天;中晚稻从当年10月10日调整到次年1月31日,政策实施时间推迟24天;粳稻从当年11月1日调整到次年2月底,政策实施时间推迟了22天。据中国储备粮称,虽然政策的实施时间有所延迟,但在政策实施期间,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粮食销售的时机,不必急于集中精力进行粮食销售。
今年的“预计划”规定了最低购买价格政策的开始条件。中国粮食储备局表示,中国粮食储备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格规范计划的启动和停止程序。在最低收购价收购开始前3天内,中储粮及其他相关方应共同组织对仓储点储存的粮食进行清点和登记,核实检验空仓库,锁定拟储存和储存地点,并调查各种潜在风险。同时,严禁委托仓储点、仓储点、租赁点擅自设立收购点(仓库),擅自调整货物位置。最低购买价格不得超过批准的有效空仓库容量和存储容量。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启动地区应及时停止实施该计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降低最低收购价,使其更接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体制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5元,比2017年低0.03元;早籼稻、中晚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0元、1.26元和1.30元,分别比2017年下降0.10元、0.10元和0.20元。需要说明的是,最低收购价是指到货价,不同于从一个村子到另一个村子的粮食经纪人的粮食收购价。农民在出售粮食前,应综合考虑装卸、运费等成本,决定是向粮库还是向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
为了向市场释放粮食价格好的政策信号,引导农民更加关注粮食质量,今年国家提高了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中储粮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储粮要严格控制储粮质量验收,直属企业要督促承储点在显著位置放置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在收购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在这里,我们提醒我们的农民在出售粮食前尽可能地清洗和晒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跑来跑去。对整理后仍未达标的食品,将严格按照《预案》的规定,配合当地政府组织收购和处置。
为了确保粮食销售资金落到农民的口袋里,今年的“预计划”明确要求粮食销售资金不再由承储点支付,而是由中国粮食局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粮食销售者。据了解,中储粮集团已实现委托仓储仓库全覆盖,所有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必须通过政策性粮食“一卡通”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并加强网上审核和现场监管,确保采购的真实性。加强资金拨付监管,确保粮食价格直接支付给粮食销售者,严禁“打白条”。(记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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