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 *ST众和*ST天马接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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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昊编辑孙芳
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圣中和(002070,股票咨询)和*圣天马(002122,股票咨询)发出了关注信。原因是相关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被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达其意见。本所要求上述公司及其年度会计师进一步说明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深交所要求*st众合的年度审计师刘延东、陈(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应补充:*st众合因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而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是否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并要求更正;是否获得“能够确定公司重大错报”的审计证据;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的损益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指出,st众合于2016年2月签订了《原材料购销意向合同》,存货采购意向方于次月收到存货,但公司于2017年2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和《销售确认书》,确认2017年存货销售收入为8944.73万元。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会计人员根据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说明公司上述行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此外,两位会计师在专项说明中表示:“基本段形成中不能发表意见的事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今年4月19日实施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的处理》。”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会计师解释这一结论的依据。
*对于ST天马,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鉴于ST天马向东方于波预付的购钢金额(6.67亿元)远高于本公司2017年实际购钢金额(1.99亿元),深交所要求本公司说明具体原因、付款安排的合理性、风险评估流程、相关购钢进度及其对2017年预付基金账面价值准确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还指出,圣天马于2018年4月决定将天马何澄纳入合并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st天马说明理由和合规性。深交所指出,天马何澄于2017年5月收购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的喀什基石投资者99.99%的股权。在天马何澄与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喀什基石投资单位被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应说明将相关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以及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此外,深交所还就st天马涉及的增资、撤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了询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st众合公司和st天马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近期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向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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