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做活开发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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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了解到,5月1日生效的《江苏开发区条例》指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处长崔健表示,《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改变了以前的派出机构表述。《条例》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授权,使开发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条例》还将对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的开发区将收到整改建议;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整合。(桂启亮)
标题:江苏:做活开发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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