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规范RQDII: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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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合格人民币投资者境外投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募集人民币资金(银行自有资金境外使用除外)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产品。
根据通知,合格人民币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合格人民币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和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入和汇出、境外头寸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和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对合格人民币投资者的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和会展业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开展。
标题:人民银行规范RQDII: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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