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奔腾车买了不到一年就自燃了,车主和卖方各执一词,谁该为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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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杜洋
一辆上路不到一年的新车意外自燃――淄博市民田先生在2月22日遭遇了这一惊心动魄的一幕。之后,田先生与制造商在责任认定上发生了分歧。
《经济导报》记者近日通过调查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事故鉴定结果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消防部门事故证明“责任不清”,业主没有专业知识和检测设备,有能力识别的4s店是其中一方;如果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业主应考虑高时间和经济成本。到目前为止,涉及的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目前还没有一个结论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
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消费者权益专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尹表示,“消费者在接受汽车等产品6个月以上后,不再承担纠纷的举证责任。”这时,消费者必须承担主动证明的费用。”
如果它是开放的,它将是“开放的”
“无端自燃”是一汽奔腾x40轿车,车主田先生于去年4月12日在淄博昔阳汽车有限公司4s店购买。“算上汽车保险购置税等。当时总共花了9万元。”他告诉《经济先驱报》记者。
根据田先生发给《经济导报》记者的书面“案情描述”,事发当天下午,当他正常驾驶时,周围的车辆突然警告他,他的车底开始冒烟。由于周围车辆驾驶员的及时发现和帮助,火灾损失不大。根据桓台县公安消防队出具的(2018)第0003号火灾事故证明,火灾直接损失为6000元(不作为诉讼依据);经销商还立即将事故车辆拖至4s店进行识别。
一般来说,车辆自燃大多是线路老化造成的,但田先生的车是新车,上路还不到一年,这让他很担心:“没有外来火源,没有事故,开着就‘烧’着了。”我担心即使修好了,它将来也会无缘无故地自燃。”他希望经销商能给他一辆新车。
然而,经销商的回答让他非常不满意。两天后,经销商说,制造商的检查结果出来了:事故是由“油渗透”造成的,而不是车辆问题。因此,田先生报告了火灾情况并封闭了车辆,并要求辖区消防队出具上述证明。
那么,火灾的原因是什么?根据该证明,事故原因“不包括外部火源、油罩和滤油器漏油预热引起的火灾以及发动机油路故障引起的火灾。”对于这一鉴定结果,淄博昔阳汽车有限公司服务总监孙超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起火原因只是‘未排除’而非‘确定’,是发动机油路故障。”原因可能不在车内,因此公司无法归还汽车。”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尹也持类似观点:“证书的责任不明确。”
事实上,双方受访时都提到,田先生在农历新年前,除了在4s店外,还在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加油。据此,孙超认为火灾可能是由于汽车修理厂的维修、机油质量或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他建议田先生办理修车保险手续,并联系汽车修理厂要求赔偿。
田先生认为4s店的声明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车库是朋友介绍的老店,技术精良,机油也是一桶260元的品牌商品。4s店不应该以“不在店内保养”为由,将汽车的隐患一笔勾销。”
“自燃”的责任很难确定
自2月24日涉案车辆被查封以来,双方尚未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这也是分歧的焦点:田先生认为,起火的原因是车的质量,责任在厂家;经销商认为问题在于油或维护方法,责任在于消费者和修理店。
目前,本案涉及两个责任证明,其中责任证明属于权威部门出具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但责任不明确。田先生在《情况说明书》中表示,制造商也“不同意本报告(即确认函、记者说明)。”
另一个是4s店在火灾发生后立即进行的鉴定,结果是“事故是由于‘油渗透’造成的。”孙超说,身份证明是通过正常和严格的检查过程获得的。“火灾发生后,公司和一汽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因为如果汽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制造商的反应却是负面的,这将对品牌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在接到报告后,我们立即按照正式流程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我们的车很好。”
这次是田先生表示不同意。他在“案件描述”中说,“4s店的员工说过去拍的照片是发给厂家的,他们断定是漏油造成的”,并且“我们要求厂家跟我们谈,但4s店说厂家明确回答他不能来。”面对“无缘无故自燃”等事故,制造商既没有派人检查,也没有联系自己进行协商和调整,“鉴定结果只是让自己的责任清白了。”根据这一点,田先生认为,制造商是非常不真诚的。
尹还表示,只要田先生不承认,制造商自己进行的所谓车辆鉴定结果就没有法律意义。
关于火灾责任,田先生和经销商都有自己的看法。目前,没有得到双方认可的权威责任认定,谈判陷入僵局。
"我们建议孙先生通过法律程序."孙超说:“这样,事实将得到澄清,责任将得到履行。如果最终确定是我们的责任,即使只是1%,我们也会积极补偿。”
无法规避的举证成本
“如果不行,你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田先生确实考虑了经销商的建议,但“价格太高,所以要花时间和精力更不用说了,而且要花很多钱才能自己识别。”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确实需要通过权威机构出具的责任证明来证明制造商在火灾中的责任。
《经济先驱报》记者联系了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方称确定机动车自燃责任的费用从5万元开始。虽然“我们的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但高成本的证据是任何消费者都会有所顾忌的。
事实上,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对上述成本进行了分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品或装饰服务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遗憾的是,田先生的车已经买了十几个月了。显然,4s店不承担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只有田先生自己会证明车辆自燃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或者田先生和4s店会谈判。共同出资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尹对说道。他还建议田先生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现在涉案车辆都停在我们店的院子里,每天都有人来来往往,影响不好。”孙超表示,该公司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因此其态度是积极和开放的,但“我们不能无缘无故地向消费者预付鉴定费”。
《经济导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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