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将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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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马玲报道,记者近日了解到,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2018年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与项目资产和收入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在调节适度举债改善人民住房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试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纳入政府资金的专项收入应能保证债券本息的偿还,实现项目收入和融资的自我平衡。
《办法》明确将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用债券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纳入政府资金预算管理。
《办法》强调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资金预算管理,由同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办法》指出,棚改专项债券的期限应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储存和转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避免条款不匹配的风险。
标题: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将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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