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2+26”城市 3月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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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相关文件,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将从3月1日起实施空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这意味着排放标准的进一步收紧将迫使企业转型升级,并带来相应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和其他积极影响。
所谓特殊排放限值是指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高排放强度是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秋冬季严重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环境保护城市环境颗粒物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冯银昌表示,打赢蓝天防御战的关键是大幅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而实施特殊排放限值和重点行业升级是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的重要途径。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在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从2018年3月1日起,在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2+26”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和锅炉新项目开始实施特殊排放限值。
相关文件的执行将在三个时间点进行。从2018年3月1日起,新验收的环境评价建设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专项限值。从同年10月1日起,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现有企业和在用锅炉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实行特殊排放限值。从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现有企业应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特殊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所大气环境规划司副司长于蕾认为,“2+26”城市全面实施特殊排放限值,这与“统一排放标准”相呼应,“统一排放标准”是区域污染联合防治的关键要素之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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