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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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网站3日消息,NDRC下发了《地区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地区特殊项目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等通知。通知指出,地区电网输电价格应首先根据地区电网输电业务的允许收入进行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审批、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监管期限暂定为三年。为了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接轨,第一个调控期为2018-2019年。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其中,电费和电费反映了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容量电费反映了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可靠供电、应急备用和其他安全服务的成本。地区电网允许在电费和容量费之间分享收入。原则上应根据区域电网输电线路的实际平均负荷作为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能力计算电费比例,并考虑输电线路长度、促进电力交易和与现行输电价格政策衔接等因素。
标题:发改委调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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