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修订”业内征求意见 新增3种重度疾病放宽部分疾病理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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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重大疾病保险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将被修改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中,传言如甲状腺癌将因高额赔偿费用而从重病中移除,使消费者对此次修订陷入误解。
昨天,中国保险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中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保险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了网上的传言,称此次修订并没有消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根据严重程度进行了支付。
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最新的医疗实践,科学地对疾病进行分类,合理地区分重症和轻症,使赔偿更加准确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根据上述分类原则,目前尚未付费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已被纳入咨询草案的轻度恶性肿瘤范畴。
据业内人士称,与现行标准相比,修订后的严重疾病定义更宽泛,而不是更狭窄。对严重疾病的设计进行分级并增加轻微疾病的定义,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会降低,而是会提高。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在原有重症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重症: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重症进行了科学分类,并增加了三种相应的轻症定义。
在修改前端定义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相应调整了后端薪酬,使得薪酬条件更加合理。例如,对于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来定义中规定的必须进行开胸手术的限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咨询草案扩大了主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心脏瓣膜手术和主动脉手术的覆盖范围。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医疗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现行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因此,此次修订的初衷不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而是为了适应医学的进步,对大病的定义做出科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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