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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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张沛报道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今天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即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延长延期的范围及时限。 此前,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顺利结束。王道树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一少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张培)国家税务总局商品与服务税司司长、审计长汪道枢今天在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一周,即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反应的地区,省级税务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延期的范围和期限。
此前,为了帮助防治疫情和恢复企业生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和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已顺利完成2月份的纳税申报。汪道枢表示,对于少数受疫情严重影响而未能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延期申报的同时申请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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