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去通道”还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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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的询证函导致了一项金额约为2.9亿元人民币的“违约”信托产品。据相关信托公司称,该产品为渠道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终止,已按合同约定返还给投资方。
什么是归还?在渠道业务中,信托公司能逃脱惩罚吗?在“走进渠道”的强力监管下,信托公司离渠道业务还有多远?
业内人士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进入这个渠道并不容易,一些信托公司在找到新的发展方向之前,更难进入这个渠道。
2.8亿元的单一信托
上市公司东方网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电”)于2019年4月20日晚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询证函,称2019年4月17日,宁波网电(东方网电控股的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中粮信托瑞远三号单笔基金信托”(以下简称“瑞远三号”)的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以自有资金2.8亿元认购瑞。
中粮信托官方网站信息显示,瑞远三号成立于2019年4月22日,资本规模为2.8亿元,信托期限为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发行期限为半年。
根据东方网电的公告,公司分两个阶段进行产品支付,并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粮信托支付的第一笔信托收入。
事情并不总是那么顺利。2020年2月20日,中粮信托向宁波网电发出信托利益分配通知,称自受托人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1月15日向融资人发出催款通知后,融资人和恒德信仍未支付未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七条提前终止信托,并向恒德信发出债务互换通知,将信托债权转让给宁波网电。也就是说,自2020年2月20日起,宁波网李享有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可依法向融资人及相关交易对手恒德信主张这些权利。
这就是我在本文开头所说的,中粮信托根据合同向投资者做出了最初的回报。
什么是归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表示,这意味着受托人不负责向融资人讨债,而是直接将融资人的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董事邢成对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信托清算结束之际,信托计划持有的信托财产将以目前的状态返还给投资者。这时,信托财产可能是现金、债权、权益、实物等。比如,100元的信托财产返还时可能是80元的现金,20元的债权。”
那么,瑞源三号的原价是多少?东方网通宣布,截至2020年2月20日,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其中可供分配的现金信托利益合计人民币0元,未变现信托财产合计约人民币2.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8亿元,贷款利息余额合计人民币1.1亿元)。
对于如何处理2.9亿元的债权,东方网通没有具体的说法。
渠道商业信托公司能逃脱惩罚吗
业内人士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渠道信托项目一旦完成,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无关,大多数信托公司需要承担声誉风险。然而,在行业实践中,由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渠道业务经常发生纠纷。
关于受托人在渠道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赵廉慧认为,受托人在渠道业务中的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律义务,这些义务具有法律性质,目的是从法律上保护受益人。这种义务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但不能根据协议排除。否则,很难想象一个信托中,受托人没有任何信托义务,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在赵廉慧看来,在渠道业务中,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尽可能通过协议排除责任,但不明确的协议不排除责任。例如,如果只是口头上的渠道业务,则不能直接排除责任,可能会与委托人产生争议。
邢成认为,在渠道业务中,受托人也是信托合同的一方,他应该承担信托责任或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与委托人产生纠纷的原因。因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信托文件中的约定来确定,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信托机构只是作为一种渠道,它们不会收到太多的管理费。他们不关心风险控制、交易结构和其他问题。即使它们被原封不动地返还,它们似乎也转移了风险,这实际上对信托公司的长期发展意义不大。因此,由于信托业的监管力度很大,所以一直强调要走渠道。”邢成说道。
去信道信托公司是残忍的
信托业的渠道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这主要体现在单一的信托领域。
自2018年以来,随着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多项监管政策的影响,以单一信托为主的渠道业务受到限制,相关违规行为也相应受到处罚。如2019年9月,建行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个信托,被责令整改,罚款40万元。从数据来看,2010年第二季度,单一基金信托的比例达到83.27%的历史高点,然后继续下降;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末,集合基金信托规模为9.9万亿元,占45.93%,单一基金信托规模约为8万亿元,占37.1%。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在官方网站上查询中粮信托的产品信息,发现瑞远系列单一基金信托分三个阶段成立,成立日期分别为2017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和2019年4月22日,资金规模为2.8亿元。2019年前四个月,中粮信托共设立了4个单一基金信托;在2020年的前四个月,总共将建立6个订单。
据业内人士称,投资单一信托很容易形成渠道业务,以规避监管要求。就渠道业务的比重而言,中小信托公司的比重会更高,因为对于中小信托公司来说,自身的专业能力、主动管理能力和创新业务发展能力都比较弱,再找业务方向需要时间,短期利润也不明显,所以做渠道业务比较简单。伊一信托公布的61家信托公司2019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中粮信托净利润为1.16亿元,排名倒数第五;根据信托公司年报,2018年,公司净利润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65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引导下,信托业加快转型步伐,信托业务资金来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自2019年第二季度以来,集合基金信托的比例开始超过单一基金信托,成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信托公司也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进行了一些转型探索。3月16日,中粮信托发行了“中粮信托,我买李文第一应收账款转让单笔资金信托”项目,公司称该项目是中粮信托继分销商预付款融资和冷链仓单质押融资后,在集团内部开展产融结合业务的新模式。
近年来,整个信托业都在积极实施疏通渠道、控制房地产的措施。据了解,2020年,监管部门除了继续减少信托渠道业务和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控制外,还将减少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信托业务。
邢成认为,随着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强有力的监管政策的实施,信托业迎来了真正的转型,信托公司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地步。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尽快进入渠道,真正成为回报信托的来源。
标题:信托公司“去通道”还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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