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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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函》(上证所函[2020]77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上市转让无异议。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分期发行。公司应根据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在无异议函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要求,公司将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处理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浙江海正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两小时,两小时,4月18日
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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