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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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不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最大股东,该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份。截至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股份,全部为非限制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2020年4月16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75,436,620股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此次等待冻结释放的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一、本次等待冻结已解除的股份的原冻结
2020年4月1日,新华联控股与金燕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公司175,436,620股股份等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冻结。等待冻结的股份占其股份的100%,占其总股本的8.63%。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的《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20-020)。
二.股票从等待冻结中释放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司法冻结及股权司法转让通知书》(2020董祀第0416-03号)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后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75,436,620股无限制股份已解除等待冻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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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3%。股份解除等待冻结后,新华联控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来说:
1.2020年3月20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75,436,620股股份被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占其股份的100%和总股本的8.63%。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冻结持股5%以上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0-008)。
2.2020年4月14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75,436,620股股份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7轮,占其股份的100%和总股本的8.63%。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20-021)。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四川宏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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