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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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德信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信)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诉讼和资产扣押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9-049),并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10月22日《关于受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公告》(公告第号:2019-202),2019年12月25日“受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被披露。执行通知及申报财产顺序公告(公告号:2019-258),本报告所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的诉讼,最近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苏(2019)0582 7609号《执行裁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0582持有7609号《行政裁决书》之一
一、本次实施的基本情况
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执行人:张家港康德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执行人:康德鑫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人:郁忠
(二)“执行裁决”的内容:
邮政储蓄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德信公司、中宇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执行人相关资产不能临时处置或不宜处置,执行程序终止。
该执行程序结束后,遗嘱执行人仍有权要求遗嘱执行人继续履行其债务,并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遗嘱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其对遗嘱执行人的债务。
第二,此次宣布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决的要求,本裁决终止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此对公司的影响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供参考的文件
(2019)苏0582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7609号《执行裁定》之一。
特此宣布。
康德信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标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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