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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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
有鉴于此,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了编号为p2014m11a-scsy-002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现在,贵公司违反了主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我们特此向您发送以下通知:
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归还贷款本金3.4亿元,利息5,746万元,罚息362,029,484.93元,共计759,489,484.93元。如果贵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根据《信托贷款合同》,我公司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履行贵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并有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所有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等。)贵公司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向我公司支付的款项应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号:337010100100582933
账户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请回复上述通知。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标题: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10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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