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自贸区建设升级 自贸区改革深化为经济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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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安排学习和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的经验,出台了进一步深化粤、津、闽自贸区改革的方案。在5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专家表示,目前,中国正在加强自贸区高质量经验的复制和推广,同时也在继续深化一些自贸区的改革。这些措施符合中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将为中国经济增添动力。
广津闽自由贸易区改革开放有了新举措
“粤、津、闽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许多领域的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商务部部长助理任红彬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最新的深化方案中,粤、津、闽三地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
具体而言,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建设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先导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营造公平廉洁的法律环境、搭建金融业开放试点示范窗口、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项具体措施。围绕构建新型开放经济体系、创造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进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完善服务业协调发展机制等16项具体措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创建高标准国际商务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和透明化、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项具体措施,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自贸区建设中,一些共性问题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统一发布政策来解决,一些个性问题需要结合一线实际工作来解决。”崔帆认为,粤、津、闽自贸区深化改革方案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任务,体现了更高层次集约培育的开放思路。
一批新的30条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据任红彬介绍,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各自由贸易区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大胆尝试,123项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已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推广移植。正是这些成功经验在商务部网站“商业热点”区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栏目中进行了梳理。
随着FTZ改革开放试点的推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条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7个项目,包括投资管理领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扩大内地、香港、澳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等。在具体领域复制和推广了三个改革项目,包括海关特殊监管领域的“四自一简”监管创新和“保税混合矿”监管创新。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源于地方,但服务于全国,更好地体现了比较试验和互补试验的成果,通过差异化探索实现了更多元化、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更好地释放了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应该说,这30年的改革经验确实反映了不同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点。”任红彬在评估促进自由贸易区的最新一批试点经验时表示。
继续释放自由贸易区制度的创新红利
“在过去的三年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注册了45000个市场实体,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之前的两倍。用1%的城市面积创造了约12%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近10%的一般预算收入,1/4的实际利用外资和1/3的外贸进出口额。改革开放的红利得到充分释放,有力地促进了天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在谈到自贸区建设对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时表示。
崔帆指出,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更加成熟和全面的开放,更高水平的开放也对政府治理能力、风险识别和有效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等自由贸易区的布局涵盖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不同区域,为中国的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升级,因地制宜推广经验,显然有助于为中国经济增添更多动力。
任红彬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监督检查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进展和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制度整合,及时总结各领域“好测试、准观察、可控风险”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和实施,不断释放自贸区制度创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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