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私家车共享要求
贵阳市私家车共享要求
这是一场民事纠纷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车共享是供方和乘客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是商业客运活动,相关的安全责任、义务和事故伤亡赔偿由共享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共享旅行提供商、共享交通工具和共享乘客必须在共享平台上注册他们的真实姓名,才能一起旅行。乘客出行提供商和乘客车辆只能注册一个乘客站台。如果更换乘客平台,应首先取消原乘客平台的相关登记信息。
一天不超过两次
私家车实行有限次数,每辆车一天不得超过两次。私人轿车应由共享的出行提供商共享,出行计划和路线应通过共享平台提前发布。乘客的上车地点应在距客车起点1公里的半径范围内,或者客车的起点和终点应靠近客车供应商经过的路线。
由共享出行者和共享乘客合理分担的出行费用包括共享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以及路桥交通费用。此外,共享旅行提供商不得收取时间账单和任何其他费用。共享差旅费用应通过共享平台软件在线支付。
心灵鸡汤:
标题:贵阳市私家车共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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