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获轻判 曾收28人成千上万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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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信茂名市政协主席冯立梅,20年间受贿28人共计数千万人,在向他行贿的28人中,有很多公司老板,越来越多的是冯立梅的下属,包括当地许多局长和区、县、镇的领导。 记者今天获悉冯立梅犯受贿罪的一审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0年半,没收了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从28人那里收受了成千上万的贿赂
1951年出生的冯立梅是广东省阳江市人,研究生学历,原是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茂名市茂南区委常务委员会、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解决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等 因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16日被捕。
在本案审判中,冯立梅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在检方的多个指控中,冯立梅每年过节都收到对方的礼金红包,对方没有具体委托几个事项。 没有权利金交易,不符合受贿的本质特征。 而且冯立梅有自首的情节,认罪,忏悔态度好,其家人代之以归还赃物、赃物,要求法院处罚。
据法院审理,1993年至年,被告人冯立梅担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务委员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茂名市政协主席等职务。 在此期间,被告人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从冯某等28人非法受贿的财产共计635.5万元,港币590万元,美元2.4万元及“劳力士”手表1元。
根据判决书,28名贿赂者中既有公司集团的老总,也有很多官员。 比如茂名市民政局的叶某原局长、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的原局长、茂名高州市的潘某原市长。
2001年至2005年,冯立梅从时名市民政局局长叶某受贿处领取了4万元,2001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叶某照顾茂名市茂港区的经费申请,给予了援助。
根据叶氏的证词,他给冯立梅送钱是为了感谢冯立梅在筹资事件中对民政局的帮助,另一方面,为了改善与冯氏的关系,据说对方在市委层面上拜托了民政局和他。
冯立梅辩解说,叶先生给他钱是因为他在资金方面给了对方帮助,对方很感谢他。 后来风水做了市委常务委员会,叶某过年送钱给他,第一想和他搞好关系,希望他在工作上多支持、照顾,为那项工作提供方便。
接受部下的贿赂当市长
值得注意的是,2002-2009年,冯立梅同时从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某贿赂处收到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2006年9月潘某弟弟高某转入茂名市纪委,2007年2月在茂名市人事调整过程中潘
据潘某证言,从2003年到2005年每年春节、中秋节,他把人民币各送了一万元风水。 地点通常是风水办公室,三年一共送了六万元。 2006年是转型期,他担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5年,因为有好地方,弟弟高某可以调到市纪委,所以在当年春节前请冯在酒店吃饭,了解交换情况,寻求其指导和支持,冯与他分解形势, 饭后给冯送了五万元。 2006年中秋节前,临近转型期,他听说有可能去高州当市长,再次请风水吃饭,要求风水多支持,得到其承诺,饭后送人民币5万元。
潘立梅说,冯立梅前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协主席,是茂名市的重要领导,在人事变动等方面有很大影响,每年节日送钱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他在职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了很多支持、关怀。
对此,冯立梅担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第三手,兼任市纪委书记,主张在干部提拔录用等方面有一定的权力,潘氏想送钱和他搞好关系,希望在工作中得到很多支持。 另外,弟弟高氏当时转入市纪委员会,必须得到其同意。 之后,自己做市政协主席,在茂名官场影响还很大,所以潘某继续在新年和节日送钱。 例如,2006年换届时,高州市长的位置空缺,潘某将其支持,推荐给市第一领导,帮助“刮风”。 市委领导听取高州市长人选意见时,支持潘某,然后组织部提出潘某担任高州市长,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潘某最后顺利成为高州市长。
有自首的情况受到轻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立梅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必须依法处罚 冯立梅会自动受审,如实供述其第一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冯立梅审判后积极归还所有赃物、赃物,有忏悔的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判处冯立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了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公关全媒体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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