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北京黑车载客运营拟扣车罚款 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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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假名出租车最高可处罚3万人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北京市非法客运的若干规定(草案发送审查)》(简称草案发送审查)从1月2日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化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记者观察到,草案送达审查对非法运营、假巡回租赁等车辆规定了调查措施,对非法旅客车辆规定了解决措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旅客经营活动的,没收车辆,罚款。
假冒出租车最高罚款三万元
新京报记者根据草案提出了审查第四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没收车辆,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设置的天花板灯、仪表等,巡视出租车专用的运营标志和设施,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公共汽车旅客运输、包车旅客运输、旅行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查。 擅自利用其他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没收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驾驶车辆。
对巡航出租车专用车身的配色和图案显示,伪造巡航出租车的行为,发送草案进行审查规定了检查措施。 草案评论第3条禁止在旅游出租车以外,在其他汽车上涂抹旅游出租车专用的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设置专用的运营标志和设施。 根据草案送审第五条的规定,伪造巡回出租车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没收其车辆和装置的运营标志、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对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草案送达审查规定了解决措施。 根据草案发送审阅第七条的规定,扣押的车辆是组装好的车辆时,被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草案发送审阅第八条的规定,被扣押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告报废车辆登记证明书、牌照、通行证后,被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向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自行销毁车辆,并
另外,根据《无证无照经营调查方法》的无照经营相关信用记录的相关要求,提出草案提出审查规定,组织非法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没收车辆的,由调查部门填写信用记录,按照规定
意见征集期限为1月2日至1月31日,市民可以在市政府法制化网站上登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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