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非贵州居民将降价
贵阳市及与贵阳市同一个配气网络的非住宅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冬季供气”期间的3.01元/m3降至2.78元/m3。
在市县定价区,根据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和当地建立的非住宅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各地降低非住宅燃气销售价格。
省发改委要求我省所有燃气企业准确复制价格变化前后燃气表对应的燃气量。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复制用气量,价格调整前后的用气量应在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
另外,各燃气经营企业最迟应在2018年5月15日前,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确认的门站提价率,根据其供气区域“冬季供气”期间的实际用气量,及时与用户结算“冬季供气”期间的气费金额。清算工作实行“只退不补”,即由于燃气经营企业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申报的“冬季供气”期间计划用气量与实际用气量存在差异,用户多付费,燃气经营企业实际还款。不足部分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和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市县定价区和省级定价区的后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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