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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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企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国建嘉建[201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继续实施企业收费检查,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强烈反映了非法收费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化供方结构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乱收费查处和整改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检查关键内容
企业有很多收费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企业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通知所列检查重点,扎实工作。在今年的检查中,要确保企业反映的非法收费问题得到规范,企业收费秩序继续改善,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执行企业相关收费清单。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清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清单。根据目录清单,要重点查处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如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不规范公示内容、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和免征、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率等。
(二)企业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行为,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二是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根据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是直接运作、直接投资还是直接收费,电子政务平台都不得收取任何运营和服务费用。要重点查处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媒体费等名义收费的行为。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强制或变相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根据近年来的检查,我们应该“回顾”海关、建筑、公安、交通等重点行业,巩固治理成果。第三,行业协会和商会收取的费用。有必要重点调查和处理诸如充当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支持项目收费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3)物流领域的相关费用。首先是铁路费用。要重点查处铁路货运领域职责范围内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继续收取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第二,港口费。要重点查处违反《港口收费条例》的行为,超标收费、重复收费,以及向船舶转移引航运输费的行为。第三,道路通行费。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擅自设立收费站、未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000061、诊断库存)、公路救援等超政府定价标准的优惠政策等单位。
(4)与融资过程相关的费用。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的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收费、将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转化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不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该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底数,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计划。要全面梳理所涉及检查行业的政策文件,明确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必须集中精力培训检查员,统一他们的思想和认识,统一他们的政策界限,统一他们的执法标准。
(二)检查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为了集中力量,突出效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两个50天”的统一行动,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检查。从6月中旬到8月初(前50天),我们将重点检查交通、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土地)等部门的收费情况;从8月中旬到9月底(第二个50天),我们将重点检查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部门的收费。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市场监管总局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反映优秀企业的部门和行业进行检查。
(三)整改和标准化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和整改标准化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废止和修改违法收费相关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企业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实现源头治理。
(4)梳理和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检查经验、成绩和不足,梳理违法收费的主要问题,分析困难,判断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总各被检查单位的收费检查情况,形成被检查单位的“收费检查档案”。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克服困难,争取实效,确保企业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a)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企业收费检查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选择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强社会监督。要制定宣传计划,宣传涉案企业的收费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线索,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发挥社会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双重随机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对举报和线索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当公开曝光。
(三)创新执法理念。要树立“检查行业、规范行业”的执法理念,改变“检查执法”的旧观念。严格依法执法,督促取消非法收费文件,对外公布取消收费,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实现公开透明和源头治理。
(四)形成监督合力。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纪检、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检查的整体效果。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移交给价格主管部门。
(五)按时提交总结。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工作总结、收费稽查档案、稽查统计和三个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将上报检查总结、数据统计、典型案例等。
市场监督总局
2018年5月23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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