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20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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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沈航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融资总量、信贷结构、产品创新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20项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
《意见》指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农村振兴的信贷投入,拓宽农村振兴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
《意见》围绕农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利用金融服务振兴农村的具体措施。在促进产业繁荣方面,建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立”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在促进生态宜居性方面,建议大力发展农村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融资,重点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在帮助农村文明方面,建议结合农村文化特点,推进文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文化馆建设,支持农村题材电影、戏曲、歌曲和舞台剧创作,向农村和农村推广金融政策、知识、产品和服务。在帮助乡村治理方面,建议加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对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开辟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帮助农民安居方面,建议深化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加大对促进低收入农民就业和自主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强调,要切实增加农村振兴资金,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优先保障农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需求。加强金融政策与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农村产权确认认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和政策保障等配套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金融机构制定农村振兴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通过金融服务确保各项农村振兴政策的落实。
标题:浙江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20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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