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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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马玲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拟借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同)应实现实体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金融可持续性,同时根据自身信用状况制定外债和本息偿还计划,落实债务偿还担保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义务,切实做到“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共担”。
通知明确指出,外债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应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财务回报。如果筹资项目获得投资补贴、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相关决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没有地方财力支持的可能性。
通知强调,拟借入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应综合考虑汇率、利率、货币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和互换等金融产品,安全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仓,密切关注汇率变化,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债风险。
标题:两部门发文: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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