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非法借贷将被严打
本篇文章1154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要求有关各方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的必要性和暴力集合的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
根据通知,公安机关要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如利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私人贷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转移高利润贷款等,并将非法私人贷款的有关材料移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或者以贷款发放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
根据通知,有关各方应坚持依法执政、标本兼治、落实各项政策、疏导结合的原则,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封锁,包括“四严一禁”:严厉打击利用非法集资,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然后转移高利润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无目的发放贷款以及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以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身份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稀疏,强调金融业应有效改善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凡能发放贷款或融资的,都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不同群体开发信贷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渠道,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
民间借贷活动复杂,涉及面广,易于监管。
通知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依法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人民日报(03版,2018年5月11日)
标题:这些非法借贷将被严打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20301.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五年来超五百万贫困残疾人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