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领域防风险升级 监管首次针对跨省业务提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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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近年来,票据领域出现了许多大案要案,尤其是跨省票据交易,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省际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省际票据业务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6个月后,应通过电子方式实现跨省票据交易,并停止跨省纸质票据交易。同时,银行应审慎开展省际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记者了解到,各级监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银行跨省票据业务,在交易量大、波动异常的情况下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
6个月后,跨省纸质票据交易将停止
如何定义跨省票据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与受理和贴现申请人的注册地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判断其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对于票据贴现、买卖(出售和回购)等交易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其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通知》首次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上述负责人在谈到与原相关规定的区别时指出。
从银行角度来看,《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卖、购买和转卖(销售和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比重。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跨省电子回购、买卖(卖出和回购)交易。
《通知》作出了缓冲期安排。本通知下发前已转卖、买入、再卖出(卖出、回购)的跨省票据,相关业务可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但业务规模应逐步缩小;通知发出后六个月,相关业务停止,股票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省际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调控制机制。
从监管角度看,《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密切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交易和异常波动应及时提示风险;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票据业务问题,如非法业务处理、不当交易、套汇等,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堵塞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票据风险防范升级减少资金空转向
近年来,票据领域出现了许多大案要案,尤其是跨省票据交易。例如,今年年初,监管机构公布的武威法案案涉及多个省份的多家银行,最终涉及的12家银行共被罚款2.95亿元。
当时,邮政武威票据案暴露出三大问题:一是缺乏内部控制管理;二是合规意识薄弱;第三,严重的非法经营。
因此,此次发布的通知意义重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稳健运行,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减少金融系统内部资金转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总监兼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通知》的颁布是必要的,要从多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近年来,重大票据很少局限于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跨地区交易进行操作和实施犯罪。
二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票据交易是一项基于信用的业务,它与信用分离,不纳入银行的统一信用管理。然而,涉案的一些金融机构发行了高价值的票据,并进行跨省现场交易,因此交易对手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第三,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票据见票和背书是票据交易中必须执行的基本流程。然而,一些金融机构在跨省交易中进行“列表式”交易,即制作票据交易链的列表,并在列表上加盖公章,这将被视为看见票据,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根据以往的风险表现,监管部门确实有必要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监管。同时,监管部门也提出了适当的缓冲期,这也有利于票据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卜祥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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