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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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减税904亿元-
税收激励鼓励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不仅包括直接税减免,还包括间接税成本减免、加速折旧、递延税款支付等。有些政策可以立即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现金流;有些政策可以起到引导社会主体创新的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企业再次得到税收政策红包。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明确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大减税力度。例如,新购买的R&D仪器设备的单位价值上限将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从5年延长至10年。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机关实施了多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初步形成了以优惠企业所得税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这一税收政策体系全面而有益,有效地减轻了税负,增加了现金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动力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减税和减税刺激创新活力
浙江湖州佳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产品是红外多点触控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退税、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企业所得税、扣除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等。
“自2011年起,我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R&D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的支持下,R&D近年来在软件产品方面的努力一直在增加。去年,我们共投资344万元进行研发。享受减免政策后,我们共获得研发费用减免602万元,使我们有更多的财力投入下一步的科研开发。”嘉格电子首席财务官陶表示。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和减免税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收优惠不仅包括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减税和免税,还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的额外扣除、加速折旧和递延税款,这符合国际惯例。从政策效果来看,一些政策可以立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政策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引导社会主体创新,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李对说道。
构建全方位的税收优惠体系
目前,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制度是全面的,受益范围很广。“包容性政策和优惠政策相结合的针对性很强,不仅从整体上营造了积极进取的社会氛围,而且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取得了突破。”李对说道。
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研发资金投资、鼓励研发设备投资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对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15%;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照所得税前研究开发费用的50%扣除。
与此同时,对引领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和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也实施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例如,集成电路技术水平越高,可以获得的免税期就越长。除免税外,还可以减半征收或给予15%或10%的优惠税率。”李对说道。
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外,集成电路企业在增值税领域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即增值税允许退税。“所谓退税,是指当购买成本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时,差额将予以退还。”李对解释道。
根据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5月1日起将实施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这也将使许多科技企业受益。三项措施之一是统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至500万元,允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对许多中小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好处。
福建创智汇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年销售收入超过124万元,超过了现行政策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现行规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投入扣除额很小,总体税负将直接接近17%。如果你根据新的国家政策选择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你可以继续实行3%的征收率,减少约14%的税额,并节省80%以上。公司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资于新产品和新技术。R&D和晋升。”该公司负责人林永杰表示。
增加对研究人员的创新激励
"在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同时,国家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李对说道。例如,在原国家、省部级和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基础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继推出了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形式的个人奖励,获奖者可以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科技人员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新条例明确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造的生物医学新品种等职务创新,以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其成果的, 相关单位获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将减半纳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关系到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以前,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的现金奖励按个人工资和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科研人员的实际获取意识淡薄。根据新确定的优惠政策,实际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度重视。”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百强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李说,从实践来看,促进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加强,这将在今后的税制改革和调整完善中逐步解决。(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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