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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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定。根据该裁定,自4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40023910和40023990。(卜鑫)
标题:中国对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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