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放宽 10项条件减少为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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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8日电(记者赵占辉)18日,记者从中国民航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副司长魏昱表示,《办法》放宽了无人驾驶导航的采购
《办法》的制定明确规定了无人机的作战和训练飞行活动。目前,获得无人机经营许可的四个条件是法人要求、aviation/き だよ 0要求、培训能力要求(适用于培训)和地面第三方保险要求。不仅许可条件大大降低,而且对企业自有导航空车的要求也从原来的两个降低到一个,250克以下的无人驾驶导航空车免于许可。
在放宽许可条件的同时,简化了无人机经营许可的申请流程。针对空无人机分队企业规模小、分散、数量多的情况,民航总局开发了空无人机分队业务许可管理系统,该系统全面实现了业务许可的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和在线认证,整个流程实现了无纸化,并由行政对口单位进行应用
人民日报(2018年4月19日,第10版)
标题: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放宽 10项条件减少为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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