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改革新动向:确保工资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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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进向《商业日报》记者解释说:“虽然用词不多,但核心内容(薪酬改革)已经提出来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相关表述加强了对普通员工主体性的保护和提高。关注如何使工人的劳动价值和积极性得到尊重。”
通过劳动获得合理的收入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做出了相关声明,明确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决定,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率与公平并重、符合企业一般规律、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估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实现收入增减挂钩,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据有关文件和报道,李进还告诉记者,相关表述中“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和“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内容针对性很强,其目的是保证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的收入。
他告诉记者,过去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而对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关注较少。这导致国有企业经理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很大。这两点的重点是重新确认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从而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经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型员工的年平均工资,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146,344元,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5,991元,生产运输设备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0,235元和64,620元,低于50%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来吸引人才
关于工资形成机制中强调“劳动生产率”的意义,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也对《商业日报》记者表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特定企业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充分体现。
她指出,这样的安排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不仅可以体现劳动的价值,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它不仅反映了市场的共同因素,也反映了企业的个体情况,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至于为什么要强调“适应劳动力市场”,周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水平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反映了一定类型人才和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也应符合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从而为企业吸引人才、增强竞争力创造条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企业技术工人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倾向于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人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人均工资增长。
李进告诉记者,他应该注意报告中提到的“正常增长机制”的相关说法。他告诉记者,在长期的调研和跟踪中,他发现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中央企业的基层员工的工资长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多年来都没有加薪。基层工人对此意见很大。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已将提高国有企业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今年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如果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增长。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制度
相关专家还告诉《国家商报》记者,报告中提到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制度”也是一个亮点。他们分析说,未来的相关改革很可能以充分保障企业自主权为导向。
李进告诉记者:“目前,国有企业不能决定工资,工资总额应该由SASAC来决定。企业对此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合理的安排是,SASAC应发挥监督作用而不是决定性作用,工资总额应由企业及其董事会决定。”
记者还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撰写的分析报告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先确定工资总额,再将其分解为下属单位和个人。
根据报告的分析,合理的工资形成过程应该是:根据企业的资源和目标,首先确定应该完成的任务,确定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成本,并汇总个人工资形成工资总额。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鉴于工资形成制度的健康发展,相关改革正在探索之中。例如,2014年,中粮集团作为投资公司试点,将18项授权权责中的工资总额从“审批”改为“备案”。在2017年5月发布的《以资本经营为主的转型方案》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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