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尽快构建个人信息的 综合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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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正步入物联网大数据应用时代。如何在利用大数据发展生产力、改善人类福祉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权利,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全,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和地位。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存在很大差距。”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告诉记者。她表示,由于意识、制度和监管方面的诸多不足,骚扰营销、电信欺诈和非法数据交易等各种信息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王玉玲建议从立法、加强监督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尽快构建个人信息的综合保护体系。
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配套立法。在立法上,应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含义,确定信息决定权等个人信息权,明确信息处理主体收集、利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建议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律传统,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行业发展的需要。欧盟模式在立法形式上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在具体立法原则和内容上可以借鉴。同时,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配套立法,出台实施细则,细化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清除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建立统一、专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重点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施和执法监督,为公民提供个人信息投诉和申诉等权利保护服务。
加强执法。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之前,公安、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信息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标准,并督促信息机构从内部制度等方面加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机构正式成立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加强执法。
促进行业自律。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保护联盟和行业自律,推动机构从保护商业利益、企业商誉和竞争力的角度加强信息保护,形成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竞争商业环境。
提高信息保护技术。加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从技术层面加强信息保护,督促信息机构提升信息保护能力。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对公众和信息机构的培训,提高公众、政府执法人员和机构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特别是公众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尽快构建个人信息的 综合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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