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聚焦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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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以新的视角,对精准扶贫做出新的思考。
从现在到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要在现行标准下确保扶贫质量,“不降不升”,以具体贫困人口的精确救助为目标,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加强检查监督。目前,经济和社会转型使得贫困县居民收入的估算更加困难。因此,深入探讨贫困县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在精确扶贫的“六条原则”中,第一条是“精确地”找到扶贫的对象。通过抽样问卷和实地访谈,对山西省42个贫困县和5000多户贫困家庭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山西省贫困县90%以上的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50%。根据联合国划分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40%至50%之间被视为“小康社会”。按照这个标准,这些贫困县的居民不应该贫困。为什么现实和标准之间会有这样的偏差?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有一定的自给率,这导致低食品支出;第二,教育和医疗等急需支出的比重过大,导致恩格尔系数失效。引入“教育”和“医疗”修正恩格尔系数仍不能准确反映山西省贫困县居民的贫困状况。因此,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山西的贫困存在一定的偏差。
要准确找到扶贫的目标,必须理解贫困的多维概念。中国的贫困类型大致分为两类。“收入贫困”是指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绝对贫困;“支出导向型贫困”是指由于医疗、子女教育、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入不敷出,处于社会救助“夹心层”的巨额支出。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山西省大多数贫困县居民收入不高,但教育和医疗支出相对较高,导致他们陷入一种新的贫困常态,与“支出贫困”相比,这是一种长期的贫困状态。因此,结合我国两种贫困的概念,我们将这种家庭收支不平衡的新型正常贫困称为“准支出贫困”,从而突破了以年人均纯收入划分贫困的标准限制。
如何“准确”解决新时期的贫困问题?一般来说,政府实行开源政策,通过增加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来帮助穷人。然而,开源项目的扶贫资金投入存在风险,行政监管成本高。“准支出型贫困”居民的特点是收入低、教育和医疗支出高。减少教育和医疗支出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贫困居民产生不同的扶贫效果。建议从节流的角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宏观调控贫困居民的教育和医疗补助,即减少贫困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支出,增加贫困地区居民的理论可支配收入。这样,居民就可以进行储蓄或生产性投资,从而激发穷人的内生动力,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贫困居民教育和医疗支出的减少是政府对贫困居民的隐性转移收入。
根据不同的贫困人口,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开源”和“节流”之间存在一个最优比例。找到并掌握这一最佳比例可以在减贫方面取得最大效果。(作者是山西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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