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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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致信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表示作为万科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鞠胜华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算,不得展期。
刘姝威表示,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被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积极抢购。鞠胜华非法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月29日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公司已收到深圳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函,表明巨盛华已于1月26日向天津万英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公司解除了所持有的万科6669.6496万股的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本次发行的质押品占万科公司总股本的0.60%。
截至1月26日,严胜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万科a(000002,诊断股)926,070,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59,373,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
众所周知,鞠胜华一直都在质押万科的股份。2017年12月22日,万科还宣布,巨盛华通过质押式回购向招商局证券(600,999)有限公司质押了37,357,300股万科无限制流通a股,质押额占万科a股总股本的0.34%。
以下是刘姝威信的全文
中国证监会与刘董事长:
我是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盛华”)通过9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万科10.34%的股份,9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率翻倍。其中,7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7项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万科6.89%的股份。(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巨盛华的七个到期资产管理计划应于2016年11月和12月进行清算,不得展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关注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请求中国证监会责令巨盛华已到期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立即进行清算,不得展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被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积极抢购。鞠胜华非法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目前,巨盛华的七个到期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算。我敦促中国证监会严格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己的规章制度。
数据来源:《2015年12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明细表》、《2016年7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明细表》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敬礼!
刘姝威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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