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对外资企业开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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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示30天。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移动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的商业条件。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参与试点项目的42家私营企业在29个省的近200个地方网络开展了试点项目。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超过6000万,占中国移动用户总数的4%以上,直接吸引了超过32亿元的私人投资,间接贡献了超过128亿元的经济,带动了近6万个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
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后,试点企业、新申请者和外资企业进入移动转售行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试点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企业从规定日期起签订商业合同,申请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内,相应业务可以继续开展,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和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的整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前期未参与试点的新申请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转售移动通信。
在试点期间,只有国内企业可以申请在中国转售移动通信。正式商业化后,中国将根据wto承诺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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