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快(监督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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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维系着复杂的市场交易和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有偷窃记录的保姆在向新雇主的家提出申请后因偷窃被逮捕,幼儿园教师因虐待儿童被其他幼儿园开除,网上汽车司机的司机因殴打乘客被发现有犯罪记录...这些频繁报道的新闻提醒人们,个人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加快。
一位私营企业老板曾经抱怨说,通过简历来评估求职者太难了,尤其是在为企业招聘财务和中高层管理职位时,简历只能反映工作能力,而不能反映职业道德。人事部门应该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应聘者在以前工作中的职业素质。
我国现行劳动法尚未以条款的形式约束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本身的抽象性也决定了法律难以具体规范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目前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没有包括职业道德。除了一些职业道德教育之外,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职业信用记录体系来追踪和评估个人职业道德,这导致了社会上常见的个人职业不道德行为,企业往往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
在我的调查中,我发现目前的个人职业道德管理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岗前选拔、背景调查机制、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各企业掌握的员工职业信用信息相对封闭,不能共享。这大大削弱了整个社会对个人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只有建立一个开放、科学、准确的职业信用信息系统,系统收集个人基本职业轨迹信息和职业信用记录,从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两个维度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才能形成“值得信赖的联合激励和不值得信赖的联合惩罚”的信用信息系统大格局;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正确履行职业行为,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竞争氛围,让努力工作的员工更容易获得相应的奖励。
为了更快更好地建设个人专业信用信息系统,我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不系统,个人专业信用信息管理面临困境。征信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个人专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规范个人职业数据的收集和管理。结合我国实际,在专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模式和开发模式上,可以采用私人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存的模式。
建立个人和企业相互制衡的平衡机制。在强调加强个人职业信用管理的同时,应防止企业过度掌握个人职业信用的判断权。创建双向、多维、连续的个人专业信用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
探索明确的奖惩机制。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约束作用来自于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这种制度应保证诚实守信的职业行为得到鼓励,而职业道德的缺失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有必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机制,使个人历史职业表现对未来职业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
张角,CPPCC全国委员会成员
《人民日报》(2018年1月24日,第20版)
标题:个人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快(监督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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