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水源管理规定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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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月1日生效,进一步规范我区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据悉,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我区消防水源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市政消火栓的缺建率高达19%,个别城市的缺建率超过30%。全区农村仅建成30个消防取水终端,已建消防水源未得到有效维护,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无法保证。为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保障消防和救援用水,制定本条例。
《条例》对消防水源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三种类型:消防栓、消防水池、市政道路和农村供水管网中的消防取水平台。确定了从县到村的消防水源建设、维护和筹资的责任。在施工标准方面,规定了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设计和施工严格参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例》还从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明确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消防水源监管机制。(记者/李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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