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特色小镇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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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日出台了《特色城镇评价标准》,明确了特色城镇必须具备“功能趋同”、“小而美的形态”、“新而活的体系”、“特色而强的产业”等特征。这是我国第一个评价特色城镇的地方标准,为建设特色城镇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值得称道。
小城镇连接城乡,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也是促进当地农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小城镇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重点,特色城镇成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方向。自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两批公布了全国特色城镇名单,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也发布了特色城镇发展规划。随着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各地推进特色城镇建设的热情非常高。
然而,在特色城镇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混乱。有些地方认为古建风格的街道建设是特色,所以就拆了建,也建了古旧的商业街,但它们没有历史基础,缺乏文化底蕴,不能聚集人气;有些地方盲目拆旧建新,拆特色街区,建统一的现代建筑,形成独特的“千城一面”;有些地方打着建设特色城镇的旗号,进行房地产开发,高楼拔地而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在一些地方,特色城镇的建设与工业发展脱节。由于缺乏工业支持,生产城市已经合并成一个短语空.
特色城镇发展中存在各种混乱,这是由于对特色城镇的概念和内涵缺乏认识,但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把特色城镇建设变成了政绩工程,喊口号、耍花招、耍花招、贪得无厌。这些做法容易导致资源要素的错配和浪费,使空特色城镇建设流于形式,这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极为不利。
特色城镇建设涉及生产、城市、人、生态等基本资源。发展特色城镇的关键不在于高层建筑,也不在于简约或现代,而在于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地方优势,挖掘特色资源,提升特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使特色城镇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无序建设。还需要制定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使特色城镇建设成果的评价有章可循,为特色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在各种政策的催生下,中国特色城镇的建设很容易仓促上马。更有必要在规划中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通过设置相应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特色镇建设的指挥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引导土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产、城、人的协调发展和相互融合,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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