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指引 中介卖长期人身险有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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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在“保险即保险”和严格监管的背景下,监管和防范中介市场的混乱也被提上了监管议程。《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随着保险业务的兴起,上海将率先发布长期寿险专业中介业务监管指引,以期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最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一些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应该是第一个长期个人保险专业中介业务的地方监管方针。
据悉,上海市保监局近日发布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渠道长期寿险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规范了上海保险机构长期寿险专业中介业务的经营行为,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在从业人员、销售行为和产品介绍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介(包括专业中介和兼职中介)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主流渠道。特别是银行保险新政策实施后,由于个人保险渠道成本高、员工增加困难等因素,专业中介(包括代理人和经纪人)成为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保费来源的主要来源。
在重要性提高的同时,相应的监管规则应该跟上或改进。在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上海此次发布的地方指引更加详细和有针对性。
根据记者获得的《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制定和完善与长期寿险产品相关的员工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标准,建立和完善员工档案。同时,制定员工招聘标准,鼓励合格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内部考试。
《准则》还阐述了中介管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中介机构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发布误导员工收入或其他利益的广告;向招聘人员承诺不合理的高回报;支付费用或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入境要求;以购买保险产品为签发执业证书的条件;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数量或其销售业绩是员工薪酬的主要依据。
这是目前保险中介市场混乱的焦点。《指引》还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对下属分支机构及相关员工的管理职责,不得通过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的方式发展分支机构及相关员工。
此外,《准则》与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标准是一致的。例如,保险中介机构的雇员还必须清楚地提醒被保险人责任免除或免除条款、退保的现金价值、犹豫期等。在保险合同展示过程中;中介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双录音”(录音录像),即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向60岁以上(含)投保人销售长期寿险的关键环节,并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反馈音像资料,不得擅自保存音像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及其员工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中介渠道中的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长期寿险业务,并确保中介资格合法、委托关系明确、权责明确、管理措施到位。保险公司不得向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中介机构发放奖励,也不得向中介机构员工发放奖励。
一位保险中介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短期人身保险产品相比,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更加复杂,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只有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大家才能吃到“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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