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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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报(记者刘墉)供电设施验收周期长、综合验收不彻底造成的房屋交付延误问题,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效率。为此,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并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通知》对小区供电、自建新能源供热、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和移交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临时用电条件明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承诺在6个月内提高正式供电验收资质的基础上,可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承诺制”验收资质。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和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教育设施移交协议》,即可申请一期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执行。
《通知》还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时,如采用自建新能源供热设施,其自建供热设施应提交图纸会审,采购合同应明确热源方式和供热企业名称。企业提交供热验收申请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供热行业专家对项目的供热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要求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供热工程验收备案。
标题:济南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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